一、油品的代替用
1. 纷歧样品种的光滑油各有其使用功能的特殊性或纷歧。因而,请求准确合理选用光滑油,防止代用,更不能够答应乱代用。
2. 光滑油代用的准则如下;
(1) 尽量用同一品类油品或功能附近的油品代用。
(2) 粘度要适当,代用油品的粘度不能超过原用油品的± 15% 。应优先思考粘度稍大的油品进行替代使用。
(3) 质量以高品质代低品质。
(4) 选用代用油时还应留意思考设备的环境与工作温度等。
油品的混用
纷歧样品种商标、纷歧样生产厂家、新旧油应尽量防止混合用。下列油品肯定制止混用。
特种油、专用油料不能与其他油品混用。
(b) 有抗乳化功能请求的油品不得与无抗乳化请求的油品相混。
(c) 抗氨汽轮机油不得与其他汽轮机油相混。
(d) 含 Zn 抗磨液压油不能与抗银液压油相混。
(e) 齿轮油不能与蜗轮蜗杆油相混。
下列状况能够混用:(1) 同一厂家同类质量根本附近商品品类。
(2) 同一厂家同种纷歧样商标商品品类。
(3) 纷歧样类的油品,假如知道对混的两组份均不含任何添加剂。
(4) 纷歧样类的油品经混用实验无异常现象及显着功能改动的。
3. 内燃机油参加添加剂的品种较多数量较大,功能纷歧;不了解功能的油品的混用疑问有必要稳重避免致使不良后果乃至设备光滑事端等。